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指出,只要药品过期失效,无论是在生产、销售或使用过程中都属于危险废弃物,都是有害垃圾。
今天,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理活动启动仪式在太原举行。活动由省药监局主办、太原市市场监管局承办,省医药流通行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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