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就修订退市相关业务规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两市交易所表示,2020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新《证券法》,对退市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新《证券法》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两交易所启动了新一轮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工作。
整体来看,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的重要部署,严格落实新证券法精神,通过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缩短退市流程,加大市场出清力度,提升退市效率,以期形成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科创板与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最大成果,就是废除‘暂停上市’、废除‘恢复上市’,这些改革终结了保壳、炒壳、赌壳痼疾,极大地提高退市效率,缩短退市周期,也引导投资者‘用脚投票’,从而助推面值退标准发挥威力,让空壳公司及僵尸企业无处藏身。”
此外,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退市也被视为更加严明退市改革。
在市场人士看来,这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也是过去8年以来力度最大、层次最高的一次规则改革。
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
退市标准上,首先,沪深交易所本次修订优化了《股票上市规则》中退市部分的编写体例,将原来按照退市环节规定的体例,调整为按照退市情形分节规定,即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
其次,本次修订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
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即新增“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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