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快速的城镇化建设,让许多县市、乃至乡镇都完成了城镇基础建设,部分三、四线城市的规模和人口甚至已经不输一二线城市,部分乡镇的发展也堪比县市级别。基础设施的完善,让生活在城镇中的人生活更加便利,也能享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福利保障。因此,大批农村人口选择涌向更为发达的城市生活。
据统计,2019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其中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甚至超过80%。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进城市,坚守在农村的父母一辈逐渐老去,部分未能拆迁并镇的村庄存在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而一旦父母一辈离世,留下的宅基地和房产以及土地该不该被住在城市中的子女继续继承呢?
首先,我们要确定一个最为本质的问题,那就是宅基地到底归谁?
农村宅基地是国家和集体赋予村民用于建筑居所房屋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农村居民只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也就是说,本质上宅基地的所有权既然不属于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的也不可能是所有权,而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除我国部分地区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自留地”问题以外,绝大多数的宅基地使用权一般都能被子女继承。
其次,宅基地虽然属于集体和国家,但个人在合法拥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则归属于个人所有,是私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在父母离世之后属于遗产范畴,可以被继续继承。子女也可以合法通过继承方式获得这部分资产。
那么,这里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继承权的获得条件问题,既然宅基地属于集体、国家给予居民使用权的土地。那么使用权的获得就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是其本人属于中国国籍,并未获得他国国籍。第二,是其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仍在该宅基地所属的集体中。换句话说,就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需要子女与父母的户口仍在同一处。
对于户口已经迁出集体户籍,落户城市的子女,只能继承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而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能达到60%,但我国户籍城镇化率仅为44.4%的原因。部分已经在城市买房的子女因为想要继续继承集体户籍之下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而选择不更改户籍。
那么,如果有已经落户城镇的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之后,不选择将房屋变现,那么是不是就相当于继续占据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进城落户子女只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在房屋内居住或租赁给他人居住,但是,在没有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可以对农村房屋进行扩建和重建。凡是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重新申请和审批环节,进城落户子女的一切权力都是丧失的。而一旦房屋倒塌无法居住,集体、国家有权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给有需要的本村内部成员,或恢复成耕地。
另外一点,耕地的所有权当然也归属于国家和集体,进城落户的子女自然也不可能继承耕地的所有权,而使用权与宅基地的使用权相当。并不能分配给进城落户的子女,而进城落户子女如果想要继续获得耕地的使用权,就必须以“土地流转”的方式从别的农户手中租赁土地。、
城镇户籍相对农村户籍来说,有更高的社会福利,例如更高的公积金、社保、医保等,但同时迁出农村户籍也意味着与农村相关的一切集体利益的丧失。因此,在户籍的迁入、迁出这样的大事上,还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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