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金发科技(600143)因70亿口罩订单“说没就没”而受到市场广泛关注,日前此事有了新进展。根据金发科技9月23日发布的公告,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金发科技及董事长袁志敏、董秘宁凯军被广东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因信披违规遭警示
警示函显示,经查,金发科技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行为:2020年5月18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于5月16日收到美国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关于KN95口罩的采购订单,订购金额9.75亿美元,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广东金发将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出售KN95口罩。
金发科技后续披露,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采购订单金额40%的前期款项。核查发现,7月10日至11日,买方向金发科技发来电子邮件,表示要取消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订单,后续金发科技多次尝试与买方沟通是否继续履约,但买方一直未予回复。这一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8月10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披露该合同订单终止。
广东证监局认为,金发科技在知悉买方拟取消重大合同订单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重大合同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袁志敏作为金发科技董事长、宁凯军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金发科技和袁志敏、宁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袁志敏此前还因内幕交易被监管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袁志敏第一次被监管处罚。2019年6月份,中国证监会官网曾披露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5年底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向上海本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朱某明借款,并提供“王宗明”“李某玲”“王某慧”“汤某”的银行账号给朱某明,2016年1月29日至2月2日,上海本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3,200万元直接或者通过“汤某”“王某慧”“李某玲”等账户汇入王宗明银行账户。
随后王宗明操作“王宗明”“李某玲”证券账户交易“金发科技”,在金发科技正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敏感期内,王宗明操作上述两个账户买入“金发科技”2,620,900股,占该期间两个账户股票资产的100%,成交金额15,471,688.2元,以“金发科技”复牌日(2016年3月1日)收盘价(6.04元)计算,上述两账户账面盈利327,294.99元。
证监会认为,袁志敏、王宗明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通讯联系;袁志敏提供资金,王宗明操作“王宗明”“李某玲”证券账户交易“金发科技”;“王宗明”“李某玲”两账户买卖“金发科技”交易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等行为。最终责令王宗明依法处理“王宗明”“李某玲”账户下非法持有的“金发科技”,没收袁志敏、王宗明违法所得32.73元,并对袁志敏处以58.91万元罚款,对王宗明处以39.27万元罚款。(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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