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及投资者能否做出适时有效的市场决策是制胜的关键。创业投资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创业投资属于长期性的投资,流动性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显著的投资回报。
投资方式
联合投资:
联合投资和组合投资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措施,联合投资(也称辛迪加SYNDICATION投资)指多个创业投资者联合对同一风险企业进行投资,一方面有利于创业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提高项目选择的准确性,加强投资监管和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对风险企业的投资总额达到合理规模,增大了投资成功的可能性。
组合投资:
组合投资则指投资者根据项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投资入股形式的要求(必需的和可能接受的方式),创业投资家采取股权、债权、准股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投资策略,既保证项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又尽可能减少项目(企业)失败造成的损失。同时,对多家风险企业进行投资,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不会因一项投资的失败而满盘皆输。在创业投资行业,“决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是对这种投资方式最恰当的比喻。
创业投资的风险
创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创业机会与创业企业的复杂性,创业者、创业团队与创业投资者的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是创业风险的根本来源。
研究表明,由于创业的过程往往是将某一构想或技术转化为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几个基本的、相互联系的缺口,它们是上述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有限性的主要来源,也就是说,创业风险在给定的宏观条件下,往往就直接来源于这些缺口。
融资缺口。融资缺口存在于学术支持和商业支持之间,是研究基金和投资基金之间存在的断层。其中,研究基金通常来自个人、政府机构或公司研究机构,它既支持概念的创建,还支持概念可行性的最初证实;投资基金则将概念转化为有市场的产品原型(这种产品原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对其生产成本有足够的了解并且能够识别其是否有足够的市场)。
创业者可以证明其构想的可行性,但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将其实现商品化,从而给创业带来一定的风险。通常,只有极少数基金愿意鼓励创业者跨越这个缺口,如富有的个人专门进行早期项目的风险投资,以及政府资助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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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基金扶持政策
创业投资基金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此,其运营(即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除应符合私募暂行办法等对于私募基金的一般规定之外,还应遵守适用于股权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在此基础上,其还需满足针对创业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另一方面,为促进创新创业、推动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创业企业,各级政府部门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均持扶持态度。国务院为此专门发布“国务院创投意见”,从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等角度对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22条意见。
据此,除了资管新规明确不适用于创业投资基金外,“私募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也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回顾
1.酝酿期(1984~1996年)
与主要发达国家的演化路径基本一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萌芽阶段也是从风险投资开始的。1984年11月,国家科委向中央有关部门提交了《对成立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展开可行性研究的建议》。1985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在国家科委、中国入民银行的支持下,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主要发起股东为国家科委(持股40%)、财政部(持股23%)等,成立时资金只有约1000万美元,最初的目的是配合“火炬计划”的实施。
然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运营并不成功,其投资的主要项目最后停业关闭。创业投资基金在我国的第一波浪潮是在1992年前后出现的,大量海外投资基金第一次涌入中国,与处于转轨期间的中央企业合作,包括北方工业、嘉陵集团等。但由于当时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现代企业制度仍处于摸索之中,企业效益不佳且未能达到预期,项目又缺乏在海外证券市场退出的机制与渠道,导致海外投资基金首次进入中国的尝试以全面失败而告终,大多数投资在1997年之前撤出或解散。
2.兴起期(1996~2003年)
1998年和1999年,我国分别公布了《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千意见》和《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宣告了中国创业投资的真正起步。在全球科技网络热的带动下,海外投资基金大举收购与信息科技有关的中国企业,国内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也逐步兴起,积极参与对网络科技企业的投资,掀起了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的第二波浪潮。但随着互联网泡沫的破灭,加上国内创业投资配套机制尚未理顺,大量投资机构发展萎缩或倒闭。
3.发展期(2003~2009年)
自2003年起,在宏观经济稳步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发布了包括《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计试点办法》、《合伙企业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等在内的一系列法规政策,推动创业投资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据统计,2004~2009年,我国创投基金累。计募资约274亿美元,累计投资约14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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